征求意见稿 |
清华会讲章程
为进一步推动中韩两国乃至亚洲地区各国的学术发展,清华大学与韩国SK在长期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筹办“清华会讲”。
清华会讲将传承古代会讲之精神,秉承弘扬“和而不同、以人为本”等亚洲价值优势,促进国际学术交流,推动新型技术与产业渗透,加强企业、高校与政府之间的长期战略合作,促进科学技术和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进步,推进教育变革和创新型人才培养。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及清华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组织的名称为“清华会讲”(以下简称“会讲”)(英文名称为 Tsinghua Symposium)。
第二条:性质
会讲为非官方、非营利性、非定址的校级学术交流与智库平台。
第三条:宗旨
承继中国古老的学术研讨方式,对共同关注的议题,以不同视角、不同观点的对话,深化共识,活跃思维,蕴育创新文化生态。
1.通过定期举办“清华会讲”及其他学术交流活动,建设学术界高层次战略对话平台与活跃的思想库。
2.促进亚洲各国之间的相互了解,推动亚洲地区产学研融合,促进亚洲的可持续发展和互惠。
3.通过推进“一带一路”学术研究活动,促进亚洲及世界各国互联互通。
4.出版发行有益于亚洲各国之间合作与发展的研究成果。
第二章 会讲定位与活动方式
第四条:活动定位
遵循传统会讲精神,根据新时代形势变化,坚持创新与发展,紧紧围绕会讲定位,开展以下三类活动:
1.清华会讲。会讲根据全球热点问题,结合时代元素制定研讨主题,邀集世界各国知名院校领导、知名学者及各国政要、商界领袖、各行业专家,参与清华会讲年度主题会讲。
2.高端论坛和学术工作坊。会讲根据突发事件及热点问题制定学术研讨专题,邀请相关领域杰出学者、专家参与研讨交流。
3.名家讲堂。会讲根据教学需求及学术调研的必要性,邀请知名专家进行特邀讲座。
第三章 组织与机构
第五条:会讲理事会
1.理事会为清华会讲最高决策及权利机构,领导会讲各项工作。
2.理事会设一位理事长、三位副理事长及若干位理事。理事人数经理事会批准后可进行增减。
3.理事会理事长由清华大学根据干部管理程序任命。理事会理事由清华大学与SK集团相互磋商、充分酝酿产生。
4.理事会设秘书长。理事会秘书长为理事。
5.原则上,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与会讲主题活动同期在论坛活动所在地举行。经三名以上理事提议,多数理事同意,理事长可应召开或授权副理事长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6.理事会的权利及职责包括:
(1) 审议通过会讲章程或章程修改议案;
(2) 批准会讲重大的规章制度;
(3) 就会讲秘书长、副秘书长及顾问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任免等重大事宜做出决定;
(4) 就会讲各类论坛的会务信息进行审核;
(5) 审议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提交的会讲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
(6) 讨论会议议程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顾问委员会
1.顾问委员会由国内外知名学者及著名企业家组成,对清华会讲的组织机构、学术方向以及传播提供建设性的意见,提交理事会。
2.顾问委员会现设两位主席及若干位顾问。委员会顾问人数经理事会批准后可进行增减。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
1.学术委员会最大限度突出清华大学人文社科、前沿科技优势,对清华会讲机制、相关议题、嘉宾邀请、举办时间、举办形式、专家组数据库运营等进行审议、评估和出具权威学术意见,提交理事会通过,并委托会讲秘书处落实。
2.学术委员会现设两位主席、若干位副主席及委员。委员会委员人数经理事会批准后可进行增减。
3.学术委员会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第八条:秘书处
1.秘书处为会讲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会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根据会讲活动的类别、规模、合作单位等因素配备会务人员,组成临时会务筹划小组或组委会。
2.秘书处的职能如下:
(1) 负责论坛所有会议的筹备;
(2) 执行理事会、顾问委员会及学术委员的决议;
(3) 准备论坛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提交理事会审议;
(4) 负责会讲资金筹措和运作;
(5) 负责起草或修改会讲的规章制度,并报理事会批准;
(6) 负责清华会讲日常工作的运营与支持。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九条:财务执行
1.为保证清华会讲筹备工作的有序进行,支持举行定期和非定期工作会议,包括学术委员会、国际咨委会议等,有关费用由会讲秘书处落实。
2.遵循清华财务制度进行日常财务支出。会议由秘书处负责经办会议审批程序,按照清华财务处审批执行预算。
第十条:财务管理
遵守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及清华大学财务规章制度,确保所有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和完整。
第五章 对外宣传
第十一条:媒体合作
为大力提升清华会讲的对外影响力,可邀请权威媒体进行合作。具体合作媒体,由清华会讲秘书处确定,必要时SK方面给与大力支持。
第十二条:微信公号及网站
会讲设有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用于重要信息及学术成果的展示。具体规章办法可参考《清华会讲微信公众号及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三条 章程修改程序
1.章程修正案应由秘书处提交至理事会审议,并由理事会批准;
2.章程修正案在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规则的变更
本协议的规定、条款变更等事宜需由理事会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生效
本章程自2021年x月x日在清华会讲2021届理事会上通过生效。